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: 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分析會和布告、傳單、手機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。” 昊恩投資謹遵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昊恩投資及旗下基金產品。
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 100萬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:
(一)凈資產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單位;
(二)金融資產不低于 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萬元的個人。同時,以下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:
(一) 社會保障基金、企業年金、慈善基金;
(二) 依法設立并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;
(三) 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;
(四)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。
您若符合“合格投資者”的條件,歡迎您繼續閱覽本網頁。本網站資料僅為服務信息,不構成對于投資者的實質性建議或承諾,也不作為任何法律文件;同時,基金產品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,您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認真閱讀相關產品合同,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。
請您詳細閱讀本提示并點擊 “我已知曉 ”方可進入昊恩投資網站進行網頁瀏覽。
市場有風險,投資須謹慎!
南京昊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